購買電視機、洗衣機、電冰箱及冷、暖氣機之新品,商品頁會註明是否提供舊機回收服務。
廢四機定義如下:
.電視機:使用交流電,包含影像管類、非影像管類及彩色影像投射機(指內投式彩色影像投射電視機),並含有或預留電視調諧器(Tuner)位置,或螢幕對角線尺寸逾27吋之影像輸出裝置。
.電冰箱:使用交流電,容量800公升以下,壓縮式或電動吸收式之冷凍箱、冷藏箱、冷凍冷藏箱及電冰箱。但不包括後補式、開放式、 窗式、展示櫃、工作 櫥窗式、展示櫃、工作檯式及生物醫學上使用之冷凍箱、冷藏箱、冷凍冷藏箱及電冰箱。
.洗衣機: 洗衣容量為乾衣6公斤以上25公斤以下者。
.冷、暖氣機:標示額定總冷氣能力8000卡/小時(kcal/h)或9300瓦(W)以下之窗型、箱型或分離式冷、暖氣機。但不包括水冷式冷、暖氣機及機動車輛、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之冷、暖氣機。
※「免費舊機回收」:僅指搬(載)運行為,不包含額外拆卸作業需動用大型機具者(如吊車、 升降機…)、工程施工(如裝潢、修復…)或危險施工(如人力掛牆…)等範圍。再者,廢冷、暖氣機之回收清除,因具專業性,得仰賴人力技術進行拆卸相關工程,只限購買冷、暖氣機新品時適用。
※「舊機回收」之服務地點:新品送貨與廢品回收須為同一地址。
消費者除於購買新品時提出廢四機回收需求,也可選擇自行報廢,回收相關資訊可於環保署資源回收網 點畫面上方「回收處理業」專區查詢材質 (廢電子電器類) 及機構地址縣市即可,或可撥打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 0800-085-717,確認所在地點之清潔隊、回收業、處理業之聯絡方法。
※ 環保署相關法規

作者:Guang
4 個月前已更新